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当
高空抛物事件发生之时,该建筑的实际使用者,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所有权人、租赁者、使用人和其他有权对建筑物进行操作或使用之人,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特殊情况下,即便未能对高空抛物的
责任人做出明确指认,建筑物的实际使用者也可能被要求承担责任。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针对这类高空抛物事件,
受害人可首先选择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
报案,以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
侵权人依法承担
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