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欲
变更抚养权却无法联络到相关人员时应该如何处理?父母一方若有意
变更强制措施,然而在尝试联络对方
当事人无果的情况下,建议不可轻易放弃协商权利。
此时,您可以考虑选择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给予公正裁决并将
抚养权进行相应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几点均可能成为变更抚养权的适宜情形: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身患严重疾病或者受到
伤残而导致无力继续承担
抚养责任;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应有的
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儿童行为,或者其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实质性且负面的影响;
(三)对于已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他们愿意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并且该方也具有抚养能力;
(四)此外,当出现其他正当理由时,抚养权亦可进行相应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二、
起诉变更抚养权的程序
1、法院受理
抚养权纠纷案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
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
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
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
当事人陈述;告知证
人的权利义务,
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
证人证言;出示
书证、
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
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