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一种复合型的客体,既包括对
公共财产和私人
财产所有权的侵害,同时也危及其他人士身利益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安全。
2.本罪在客观层面上,罪犯往往采取威胁、
胁迫、恐吓等人性剥夺手段,逼迫
被害人不得不交付财产;
在这过程中,罪犯会采取多种方法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其中就包括了威胁、恐吓、引诱、
欺诈等。
3.本罪的实施者和受害者均并非特定身份要求的人群,所有公民都可能成为此罪的主体,但需要注意的是,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不具备行如此罪的能力。
4.
从犯罪心态而言,本罪属于直接故意的
犯罪形式,罪犯唯有在明知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会侵犯他人
财产权的前提下,才能构成此罪;
此外,罪犯必定怀有非法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意图和决心。《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