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方面,我们有赖于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所规定的
撤销权框架。
根据该法条,
债权人的撤销权系指在特定情况下,当
债务人采取诸如无偿放弃债权或无偿转让等方式处置其自身财产时,若此类行为构成对债权人自有债权的实质损害,那么债权人有权通过向当地法院
提出诉讼来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