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交通事故时,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现场处理:
首先,事故
当事人必须立即停车并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妥善保护现场。
其次,倘若事故导致
人员伤亡,当事人应立即展开救援行动,第一时间向当地警方和急救机构取得联系,同时也需做好变动位置的标记工作以免影响调查取证。
再者,倘若事故中未出现人员伤亡且各方对于事件的起因与经过均已明确知晓,当事人可选择立刻撤离现场,确保交通尽快恢复顺畅;
反之若未能即刻撤离现场,则需要尽速通知当值交警或交管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