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所涉及到的双方关于
财产损失赔偿事宜存在争议时,公民有权依据法定程序选择通过寻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来解决问题,亦或是直截了当地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在此过程中,如果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公正调解,各方未能达成共识或达成的调解协议经过合法生效程序后仍被任意一方拒不履行、损害另一方权益,那么受侵害方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
民事诉讼程序,切实维护自身的正当权利和利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