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买卖交易中,如约定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存在差异且未超过规定的3%范围内,则房价款将根据实际测量面积进行结算;
若描差异超出了3%的界限,则买方享有
合同解除权,卖方须立即退还其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并连带利息;
在此情况下,若买方决定继续
履行合同,可依据面积误差比率以及双方约定的价格来决定是否需由买方进行差额补充,亦或是卖方全然或部分独自承担误差,或者是卖方将已收取的房款返还给买方,甚至是双方共同分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