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者应该于被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得到其
家属的通知。
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通知可能会受到延误或暂停,即无法通知到家属,或者
拘留者涉嫌危险国家安全
犯罪或是恐怖活动犯罪,这种通知可能对案件的侦查产生妨碍。
然而,在妨碍侦查的情况消除之后,拘留机构应及时将此消息传达给被拘留者的家属。
治安拘留是
行政处罚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而
刑事拘留则作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对于那些
违法行为严重,依照法律规定应予拘留的
行政行为,行政部门通常会采取
行政拘留的手段进行惩罚。
其中最为常见的导致行政拘留的原因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这种拘留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并实施,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