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书写的亲笔告示放弃亲子抚育权是完全无效且无效力的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中的明确规定,抚育权利是无法自行放弃的,同时也不允许被任意剥夺。
无论存在何种借口或动机,任何个人以书面文件形式声明放弃对子女的抚育权,均属
违法行为,且严重违背了国家法律的
强制性规定及社会
公共秩序和道德准则,故其本身并不具备法律效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