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赠与行为在特定条件下可被撤销,这其中关键性的情况包括:
严重损害了
赠与人或赠与人
近亲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具有法定
扶养义务而未予以有效履行以及未能遵守和履行
赠与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在此类事件中的
撤销权利,可从其所知悉或者应当知悉的撤销理由发生之日算起,享有一年期限内的行使权。《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