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女双方法院确认无婚姻情感
纠纷而自愿解除婚约关系,涉及
财产分割问题,规定如下:在夫妻双方涉及的所有合法财产方面,他们有权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异议;
如有尚未达成共识之处,就需要相关法律机构的裁定,在此过程中必须依据财产实际状况及维护子女、弱势女性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为首要考量原则进行裁判。
此外,对于夫妇任何一方在家庭
土地承包环节中所享受的权益以及其他类似权益,均应严格依照现有
法规给予必要保障。
如果财产属于夫妻任意一方的私有财产,在上述涉及的
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将不会被纳入考虑范围之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