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面临
拘留的困境时,需确认是否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若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是采取
取保候审却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
或是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终身监禁外加其他刑罚;
亦或者是在
羁押期间届满后,仍然未能完成案件的处理,此时亦需要采用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