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主
合同无效的话,那么从合同也会处于失效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从合同乃是相对于其他合同而言的,自身无法独立地存在。
而这种从合同的本质特性便是其依附于
主合同的属性,也就是说它无法单独实现其存在价值,必需以主合同的
存续并且成立有效为必要前提。
换句话说,若主合同未能依法立定,那么相应地从合同也就难以有效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
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
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
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债务人、
担保人、
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