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班"字面含义为雇佣方在法定工作日以外向其雇员下达额外工作指令,以便其能履行既定岗位职责。
依据相关
法规,若需雇主安排额外工作,尤其是涉及到
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均应事先就此事同雇员进行充分沟通和磋商。
此外,雇主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定额标准,严禁实行强制性或变相强制性的加班制度。
倘若是出于雇主之意而决定加派工作任务,则应对雇员按相关监管规定支付相应报酬,即所谓的“
加班费”。
由此可见,不接受额外加班并不等同于对工作任务的拒绝或抵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
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
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
劳动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