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借款纠纷已陷入过
诉讼时效期内的困境,则强烈建议尽可能通过和解方式来寻求解决方案。
在此过程中,我们应当积极促使双方在原始借据或
欠条的基础之上达成全新的还款共识。
倘若争议双方能够就原始
债务建立起全新的
还款协议,那么此还款协议将视为新的债权及债务关系,理应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原则上借款纠纷一旦超出了法定的诉讼时效界限,则将失去法律保护的效力。
然而针对这一问题,存在以下四个特定例外条款,分别为:
1、债务方自愿履行债务;
2、双方经努力共同达成新的协议;
3、债务方在
债权人发出的
催收通知上进行签章确认;
以及4、债务方向债权人出具
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书、
保证书或者询问函。《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