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之中有一方不幸丧生之时,竟然无须办理
离婚手续。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对于
婚姻家庭方面的相关纲领性条款来看,根据当事双方在
离婚过程中的意愿是否得以表达,离婚的分类通常可分为自愿协商离婚与通过法院裁决方式离婚两大途径。
然而,无论采取哪种分手方式,以下两点都是必须要满足的前提条件:1、
当事人之间有着合法存在的婚姻联系;
2、双方当事人均还享有生命。
显而易见,离婚只有在夫妇双方都仍然活着的情况下,才有望予以实现的法律程序。
因此,当其中一半生命已逝去之际,另一半方无法提出离婚诉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