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房出租合同未得以完全执行的情况下,租户当然享有退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规定,若
房屋出租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关责任与付出,在经过合理催促之后,如对方仍旧拒绝履行,那么身为租户可立刻选择退租。
合同解除以后,造成违约的租户需依法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合同解除以后,对于尚未彻底履行完毕的部分,双方都应从所在地终止履行。
而对于已经完成的事项,则需要依据履行的具体情形及其合同本身的属性进行分析处理,租户可以要求恢复合同原本的模样或者采用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
在此基础上,对于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失,租户有权向造成
违约行为的租户追求
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