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婚姻关系生育所生的子女同样具备合法的
遗产继承权益。
非婚生子女和合法婚姻生育的子女在其享受的基本人权上并无本质区别,同样都享有对其生身父母遗产的
法定继承权利。
不仅如此,不论是合法婚姻的子女、无婚姻关系出生的子女,或是通过已建立
抚养关系而存在的养子女及继子女,他们在法律层面上均享有同等的地位,共享对其父母遗产的平等
继承权,均被视为父母财产的首要
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