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敲诈勒索案件中,能否达成和解,必须依据事实情况予以判断。
倘若敲诈勒索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已经构成了
刑事犯罪,那么此种情况下不能进行和解,因为
敲诈勒索罪属于国家
公诉案件,未经合法程序无法达成私下和解协议。
然而,若敲诈勒索所涉及的金额相对较低,尚未触犯
刑法规定的
罪名,则
当事人双方有可能进行和解处理。
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为己有为动机,针对受害者采取恐吓、威胁或者
胁迫等方式,强制性地非法挪用受害者的公私财产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
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
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
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
(二)除
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
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