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
抵押登记之房产可作为
债务偿还的财产来源,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应先确保对
抵押担保的债权予以充分保障并得以全部偿还,然后再处理其余的债务问题。
在
抵押期限内,
抵押人拥有转让抵押财产的权利。
但值得注意的是,当抵押人选择将房产进行买卖时,必须事先通知
抵押权人,而且房屋交易所得的款项需首先用于偿还抵押债项,待抵押债项得到妥善解决之后,方能考虑清偿其他类型的债务。《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
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
债务人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
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