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未成年子女由一方单独照顾,但另一方却未承担相应的
抚养费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妥善解决:第一种方式是,如果双方选择通过
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生活,那么
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据此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同时将原签署的协议作为重要依据和
证据,要求法院裁决并判定被告方有责任按照协议规定,继续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而另一种情况则是,当双方经过司法程序达成
离婚协议后,其中一方未能遵照法院判决承担应支付的抚养费用的情况下,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将相关法律文书交由
法院强制执行,以确保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得到尽快落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