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失火”乃为由于意外因素导致的火灾事故。
在该类事件中,
当事人的过错行为成为火灾的直接导火索。
若此种意外失火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当事人便需负有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毒物或以其他危险手段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或
财产权并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
公共财产受损,严重者将面临最长达
有期徒刑十年、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的惩罚。《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
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