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夫妻任意一方或者双方因
继承或者接受遗赠而获得的财产,应视为双方共同拥有之财产。
例如,当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从已经离世的亲生父母那里继承到遗产时。
然而,倘若被
继承人在生前订
立遗嘱时明确指出某笔遗产仅由夫妻中的某一方享有所有权,对于这样的情形,法律理应尊重
遗嘱人和受赠人的意愿,使得该份被继承的财产以及单独接受的赠与物品不会视为夫妻双方共享之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