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员工工作达到某一年限便不能被解除
雇佣关系。
即便是在职场奋斗了多年的老将,用人单位同样拥有合法权利与其
解约。
具体而言,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阐述:
如
劳动者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均有权解除与该劳动者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
首先是在
试用期内被认定为无法达成录用标准;
其次在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方面行为恶劣;
再者是严重违规,营私舞弊,从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以上损失;
还有就是劳动者在身兼数职或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保持着
劳动关系,这都可能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产生重大负面效应,并且经过用人单位多次提醒仍拒不改正;
最后一种情况是利用欺骗性手段或是威胁手段逼迫对方在违背主观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生效以及受到
刑事处罚等严重法律问题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