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偿
债务而对他人实施拘
禁行为,无疑构成了
违法犯罪,属于严重的
非法拘禁罪责范畴之内。
如果为了强行获取所欠债务而擅自扣押、囚禁他人,此种恶性行径将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等严厉惩罚,甚至可能被
剥夺政治权利。
在实施上述
刑罚过程中若出现有殴打、
侮辱等恶劣情节,不仅会加重其
刑责程度,同时还需接受法律的
从重处罚。
对已构成此犯罪责的罪犯,如若他们在拘禁期间导致受害者受到了严
重伤害,那么他们将会面临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若因他们的恶意行为而致使受害者不幸身亡,这将意味着他们会受到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严厉惩处。
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此罪责中的罪犯如果选择采用
暴力手段致使受害者残废或死亡的话,那么就应当以更严厉的故意
伤害罪或者
谋杀罪来进行
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