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未能履行其应负有的义务,且经过多次催促之后仍然不给予积极响应的话,
承租方可选择退出租赁;
在
合同解除后,对于违约方所应承担的相应
民事责任与义务,其也必须无条件地进行清偿。
法律规定,在
合同解除之后,尚未履约的部分将被立即终止;
然而,已经履行了的部分则需要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及其合同性质,由
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申请
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有损失,还可提出索赔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