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再婚后一方过世时的
财产分割,若各
继承人均位于同一顺序之下,则通常应公平分配。
一方作为其婚姻伴侣,依法享有参加财产分割的权利。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规定,遗产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继承:
(1)首先是
第一顺位:
即配偶,及其所生子女以及双方的父母;
(2)其次为第二顺位:
包括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一旦继承程序启动,所有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具有优先接受遗产的权利,而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则无权接手;
当第一顺位继承人无人继承之时,才轮到
第二顺序继承人接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