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肇事逃逸”通常被用来描述在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涉及到
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为了躲避法律的惩罚,选择驾驶交通工具或者遗弃车辆离开现场的行为。
要判断某个人是否犯有“肇事后
逃逸罪”,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应当审查该
行为人是否清楚自己在事故中扮演着何种角色,而不仅仅是从行为人自身的陈述去判断。
其次,需要评估肇事行为人当时所处的时间、地点、路面状况以及他拥有的知识和经验等,以此客观评价其是否真的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以确定他们是否有逃逸罪的嫌疑。
再次,要深挖行为人的内心想法,了解他是否存在故意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意图,这个概念涵盖了逃避
刑事、民事、行政等各方面的法律责任。
最后一点,就是要鉴定行为人在实际行动上是否确实采取了逃跑的措施。
根据相关
法规的定义,仅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且行为人尚未接到
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之前这段有限的时间内的逃跑行为才能被视为符合由本规定所定义的“逃逸”。《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