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决
离婚事务中关于财物分割问题之际,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特别关注:
首先,即需要明确界定何谓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如果当前并未与其他
家庭成员进行过相应的
财产分配事宜,那么就需要将该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加以明确区分,进而进一步将其与夫妻二人各自享有的私有财产进行划分鉴定。
若对于某特定财产属个人所有或是夫妻共有这一点无法明确判断,可以采用推定方式,设定为
夫妻共有财产。
其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细分过程也需有据可依。
先是由涉及
当事人双方自行商量决定,如若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最终将由所在地区的人
民法院作出裁决。
最后,在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阶段,以下几项基本方针是需被严格遵循的:
1.性别平等;
2.充分顾及子女以及女方权益;
3.扶助存在困难的一方以及无任何过错的一方;
4.对那些在家庭义务承担以及劳动贡献方面付出更多的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5.协议效力优于法律规定;
6.有利于日常生产、生活、教育以及各项工作的开展,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相关财产的经济价值;
7.不得违背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以及社会的公共道德标准,同时也要防止对国家、集体以及第三方的财产利益产生任何形式的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