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签署
离婚协议并向
婚姻登记部门提出
离婚登记申请之后,只要这一申请被婚姻登记部门如实记录与备案,那么
离婚的法律效果便已然产生,并不存在所谓的“虚
假离婚”概念。
值得强调的是,根据婚姻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协议离婚之后对于
财产分配方面的任何反悔行为,都有权向法院提
起诉讼,以寻求撤销此项财产分配协议的可能性。
然而,只有当在订立
财产分割协议之时,确实存在
欺诈或者
胁迫等情况时,法院才会对此类
诉讼请求予以实质性的支持。
故而,不论是出于何种原因选择离婚,都必须要有充分且确实的
证据来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确有欺诈或胁迫的事实发生,方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
离婚协议可以视为解除人身关系、进行财产分割以及确立
抚养问题等一系列问题的综合性协议。
离婚
当事人作为拥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对于签署如此重大的离婚协议决定事项应审慎处理,否则应自行承受可能带来的负面后果。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