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残疾人
离婚的案例中,通常以将孩子判归最适宜于对其成长负责的一方来作为处理方案。
依据现行
法规规定,在做出离婚裁决之后,若
当事人育有尚未年满两周岁的孩子,则倾向于将
抚养权赋予母亲,而对于已经达到两周岁年纪的子女,则会依照父母双方的具体状况,综合衡量并按照最能保障他们健康成长的准则做出裁断。
当子女已达到八周岁的年龄段,司法机关在审理抚养权归属问题时,必须充分参考和尊重其个人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