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工作中的员工在通勤途中不幸遭受车祸,并被判定为不是引发该起事故的主要因素,那么此种情况将被鉴定为
工伤事故。
这里所说的“非个人
主要责任”标准则涵盖了对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
无责任这三种情况;
若员工在交通事故中因其自身主要责任及全部责任导致的伤害,则无疑并不符合
工伤的鉴定条件。
而在鉴定员工发生的
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时,必须同时考虑到以下四项至关重要的要素:首先,需明确的是
上下班的既定时间段;
其次是必须经过的固定路线;
第三点也是不可忽视的条件便是无个人责任或者说并非个人责任;
最后,有关的事故还应属于
机动车辆类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