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个人财产在
婚姻存续期间通常不会被分配。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曾签署过关于个人
财产分配的协议,则应依照协议执行。
但是,若此种协议的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责任,那么该等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具体而言,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类型的财产属于夫妻中的某一人所有,即个人财产:(一)在
结婚前由一方独自拥有的财产;
(二)因身体遭受伤害而由一方获取的
赔偿或补偿;
(三)
遗嘱或者赠送契约中明确仅归属一方的财产;
(四)由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以及(五)其他应归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