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嫁妆是否纳入个人
婚前财产之范畴,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深入剖析和妥善处置。
例如,如果嫁妆是在情侣正式步入婚姻殿堂之前赠送给女方的,那么它可以被视为对女方个人的婚前
赠予。
然而,若是在婚礼后赠送的嫁妆,便应当被视作对新婚夫妇双方的共同赠予,此时这部分嫁妆便具有了
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但是,若双方已有明确的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来确定权利的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