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抵押合同被裁定无效时,
抵押物的登记部门无须为其进行登记。
如果登记已经完成,相关方有权利申请将这些登记事项撤销。
抵押合同正是启动与抵押物登记相关程序的重要基础,因此,若抵押合同难逃无效命运,那么抵押物登记也就失去了其作为支撑点的必要性。
在抵押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相关的
当事人必须先通过普通法院的
民事诉讼以获得支持其主张的
判决书,然后才能去
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注销
抵押权的请求,这一步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抵押的,应当办理
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