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彩礼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需依据彩礼颁发的时间进行具体分析。
若彩礼在男女双方缔
结婚姻关系以前即已支付完成,这应被理解为男方对于女方所实施的一种赠与行为,由此诞生的财物自然归属女方所有,并成为女方的
个人财产。
然而,若是在婚后经过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且双方并未对此达成特别的协议或者口头说明是向女方的
赠予,那么此类彩礼便可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同时在
离婚之时应对此进行合理的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