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内未包含指纹并不构成对
借条有效性的阻碍因素。
然而,借条需要由
借款人事先拟定,且各项关键信息如金额与日期未被篡改,那么这张借条依旧具备强烈的法律效应。
债权人可据此向
债务方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若在具有司法
管辖权的法庭上,债务方对此否认并主张该借条无法产生
法律效力,即因为未加盖指手印使其失去了法律效力;
按照“谁主张、
谁举证”的基本法理,应当由债务方向法庭提供可信的
证据来说明借条并非自己亲笔所书,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力而导致自己
败诉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