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当
劳动合同依照法定程序予以解除或终止之后,
劳动关系随即告终。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原
合同签订的双方仍然需尽职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
作为雇主,他们必将承担以下四项责任:
首先,必须向
劳动者提供
离职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曾经与本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在法律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为员工妥善处理好档案及
社会保险转移事宜;
再次,在办理移交手续时,应当按照承诺
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最后,对于已经解除了或者终止了的劳动合同,务必妥善归档并保存至少两年以供备查之用。
而身为劳动者的一方,也需要履行以下两项义务:
第一,应按照双方在前述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本着诚信原则认真办理工作交接事项。
其中,涉及到退还公司财产、物品及其文件资料等重要细节点;
第二,工作交接内容主要包括了上述各类财产物件的返还以及各种文档的历史记录等信息。《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