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了
赠与协议后,赠与人依然具备改变主意的权利,但需注意的是,倘若财产已在实质上实现转让,或
赠与合同已经经由公正程序获得确认,亦或是该合同系依据法律规定,不可予以撤销的公益性质(如救灾、扶贫、援助残疾人士等)或道德责任的赠与合同,那么,通常情况下签订赠与协议后便无法随意更改初衷,除非受益于赠与行为的对象存在以下类型的情形:
首先,其存在严重侵犯赠与人及其
近亲成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次,其负有
赡养赠与人的义务却未充分履行;
再者,其未能按照赠与合同所约定的事项执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
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
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