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间的
监护权并非是永恒不变的,在绝大多数家庭中,父母对未满18岁的孩子的
监护期限为最高18个年头。
当
未成年人步入成年阶段,并获得了独立行使所有民事法律
权利和义务的资格时,他们与父母的监护权限就此终止。
然而,以下任一状况发生都会导致监护权的终结:
(一)
被监护人具备或重新获得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
监护人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
(三)被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幸去世;
以及 (四)由法院正式裁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特殊原因。《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
人死亡;
(四)人
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