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规定为一年时间。
这里所指的“一年”应自
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身心健康遭受损害之日开始算起。
这意味着,尽管
医疗事故或许已经发生数年,但是若患者直至此时方才察觉自身健康状况受到了侵害,其依然得以在知晓此事之后的一年之内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伤害程度的审查与鉴定。
不过,如果自事故发生之日至今已经超出二十年之久,将会导致当事人丧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的机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