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宣告终止与员工所订立之
劳动合同时,此职工若同时满足以下两项基本条件,即可申领
失业救济金:
首先,在此之前,
劳动者需已在原用人单位以及个人专属账户中累计缴纳
失业保险费期限达一整年份;
其次,须已按规定完成了失业
登记流程且有主动求职的意愿。
如未达到上述两项标准,该员工将无法享有申领失业救济金的权益。《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
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