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为自
借款合同载明之还款日期当日起计算,延展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如在过了三年之后,
债权人仍未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则该法律将不再予以保护。
对于未明确记载还款日期的
借贷合同来说,债权人可随时向
债务人提出
债务清偿请求,但若债权方在债务人签发借据之日起二十年内从未行使此项权利的救济,那么
诉讼时效则不会重新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