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组织通过办理
信用卡进行大规模诈骗活动,
涉案金额高达30余万,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关于
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条款。
具体而言,根据罪行轻重、
犯罪情节等因素,该传销团伙成员可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若涉案金额庞大且情节恶劣,则可被判处五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内有期徒刑,同时需支付罚金,金额范围在五万元到五十万元之间。《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