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由于房屋漏水而导致相关损失时,其
赔偿处理方式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
若房屋的装修品质未能达到相应的设计规范要求,进而引发的房屋漏水现象,那么此类情况所带来的物质损失应由负责该装修工程的公司承担起相应
赔偿责任;
然而,若在保修期限结束以后出现漏水问题,则此时的损失需要有业主自己承担。
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如因维修服务未能及时提供而造成新的人身安全或财产受损,应由
行为人即拖延维修工作的
责任人承担起
赔偿的法律责任。《房屋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四条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
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五条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