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文规定,若九十岁高龄的你选择运用录音方式设
立遗嘱,在满足法定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的情况下,其合法性将得到确认。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您有多种方式来规划自己的
遗产分配方案,包括
自书遗嘱、代书
遗嘱、
口头遗嘱、
录音遗嘱和公证遗嘱。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在诸多遗嘱形式中所蕴涵的
法律效力最为崇高,且此类遗嘱须通过遗嘱者亲自到公证机关进行办理方可生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