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一则对方未能按照已签订的协议履行的情况时,另一方必须准备诉状,通过
司法途径请求法院对
离婚协议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确认,同时要求有相应义务的一方向法院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
受法院裁决影响之后,若对方仍旧
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结果,
当事人可依据此份具有拘束力的法律文书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尽管离婚协议被视作夫妇双方之间的私人约定,但其本身并不具备任何
强制执行效力。
例如,当一方未依照离婚协议履行,那么另一方可仅凭借这一纸协议告知法院对该未履约的一方采取强制手段来解决争议问题,这是不合理,也是不切实可行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
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
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协议,如果
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
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
发生纠纷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