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信息向他人进行威胁,无疑属于
违法行为。
恐吓威胁系指
行为人为实现某种恶意目的,借以将来会造成一定程度危险之行为,而对被恐吓者或其
近亲属采取威胁的手段。
此类行为既违背了我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情节特别恶劣还将触及
刑法,构成
刑事犯罪。
单独的恐吓行为本身在法律层面上,通常并不视为
犯罪,然而某些复杂情况下,基于恐吓行为向他人索取财物,便有可能涉及刑法中的敲诈
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
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