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
广告侵权”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即该类
侵权行为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而非
过错推定原则。
所谓过错推定原则,乃基于受害方在
诉讼过程中所能提供的
证据证明损害事实、
违法行为以及因果关系等三大要素,在此前提下,倘若加害者无法提出证据表明自身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并无过失,便可根据这一损害事实的本身体现推断出其行为中所存在的过失,进而确立法律责任的归属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