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离婚诉讼阶段时,若双方各自都坚决拒绝
扶养其亲生子女的话,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法院可自行先做出裁决,暂时由其中一方
代理行使
抚养的职责。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来看,并不承认“自动
放弃抚养权”这一说法。
其实这里面所体现的,更多是夫妻俩在
离婚之时,就关于
孩子抚养权问题如何处理而达成的共识。
虽然配偶可能同意暂时将对于孩子的监管权交给对方,但这绝非意味着
抚养义务就能免于遵守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最高人
民法院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六十条
在离婚
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